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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陶都未来科技产业园项目开发及产业导入

时间:2024-11-17 作者:江南电竞

  

宜兴市陶都未来科技产业园项目开发及产业导入

  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2.2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278亩,总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以初步设计为准;

  2.3 招标范围:最重要的包含产业导入、招商与运营工作及工程总承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发包人要求;

  2.4 合同估算价:约18201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200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用1810万元;建安费用170000万元,暂列金10000万元;

  其中,首开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日,结构封顶时间2025年7月30日,竣工验收2025年12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上批准的日期为准。

  (1)设计品质衡量准则:设计质量一定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2)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实施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品质衡量准则:工程所有物资(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且满足设计的基本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7.2 本项目的产业导入、招商与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承诺的产业导入、产值、税收贡献、外资引入、固定资产投资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

  3.1.1 设计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能力。

  3.1.2 施工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1.3 财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3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年份,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各方均必须要提供)。

  3.1.4 投标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8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除外)(竣工)项目总承包业绩,请罗列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③交工/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没办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8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除外)(包括已完成和在建项目)项目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没办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8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除外)(竣工)项目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交工/竣工验收证明、③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没办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2.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六个月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缴费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起,担任过单项合同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住宅除外)项目经理。注: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没办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2.2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缴费证明。

  3.2.3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六个月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缴费证明。

  3.2.4 其他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③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④一定要满足以下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⑤如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3.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3.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8 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3.9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9月24日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允许超出2家,具体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注:联合体牵头单位一定要为施工单位。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5.2 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8.1 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筑设计企业(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2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 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9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